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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使用阴阳牌照撞死人 模范作用就是这样的么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5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tlzsdls.maxlaw.cn/

局长使用阴阳牌照撞死人

局长使用阴阳牌照撞死人,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尚且如此,何以要求普通的车主规范行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呢对这样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尤其是公车!

记者从连云港市公安局了解到,10月2日该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男子在事故后第二天死亡,而肇事者系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且涉嫌使用“阴阳车牌”。10月22日连云港市委召开了由市委书记李强亲自主持的专门会议,对夏兴润作出了停职检查、配合调查等待下一步接受处理的处理决定。

使用假牌照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使用假牌照,面临以下处罚:

1、罚款2000元;

2、扣留机动车;

3、没收假车牌;

4、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5、最多四个月之内,若不能补办机动车登记手续,车辆被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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