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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当街索贿400元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3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tlzsdls.maxlaw.cn/

交警当街索贿400元

交警当街索贿400元,一出事了,不是临时工就是没编制的,承认一次错误怎么就这么难啊。他们的意思是正式工的素质高,不会受贿索贿。但是你们的不诚实换来的却是公众的不屑。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一交警以“买烟送领导办事”的名义,私下收取司机400元钱。对此,西宁市交警支队队长李先生称,该民警为支队协警,目前已辞退,并将向当事人道歉。该支队政委称,经调查没有领导和民警参与收钱一事。该支队召集下属各单位,要求立即对全体民警、协警员进行作风整顿大会。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紧接着,公务员法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1.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公务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养的时限。

3.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们好自为之,铁饭碗也不是能端一辈子的,遵纪守法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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