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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祠堂被定性违建仍屹立不倒 多人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1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tlzsdls.maxlaw.cn/

7年前被认定为违建却越建越大 4年前被没收但业主仍是业主   今年3月汕头潮阳区政法机关会商后 决定应予追诉建造人张某刑责  近日连续报道了东莞常平镇的违建问题。但这种造价不菲的违法建筑一旦建起,也可能成为“钉子户”屹立不倒。  在著名“中国针织内衣名镇”——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就有一人圈占土地近百亩建设了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华祠堂等建筑物——7年前被认定为违建,但却在余下数年间范围越建越大,无人监管;4年前被当地政府决定没收,但实际上业主还是业主……为此,省监察厅副厅长专门赴汕督办此案。  为何前后折腾7年?尽管多名涉案官员被纪委调查,但造价数千万元的祠堂等违法建筑,究竟是该拆除还是没收?该如何操作?这仍然是个难题。  谷饶镇新寮村的“老书记”张某经商赚到了钱,就跟村里租了大约十亩地。名义上说是建设工厂,但实际被水泥墙、铁丝网圈起来的土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且,在这片土地的中央,建起了一座“驷马拖车”格局的祠堂,祠堂背后是一整排5层高的楼房。这种规模的祠堂,在潮汕地区已属罕见,更甚者在祠堂前还修起了风水池,在空地上则种植有椰树形成了园林。时隔3年  豪华祠堂再被认定是违建  据了结,在这片豪华祠堂建设前,这里是农田保护区。建造人张某投了巨资,仅仅祠堂,当地村民估计耗资就超过了1000万元。  村民质疑业主圈占毁坏大量耕地,用于建造园林式豪华家祠、私人住宅和工厂。自2006年起,潮阳区国土部门因为接到举报介入了调查。  2006年5月,潮阳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形成调查报告称,新寮村村委会擅自安排用地给村民张某建厂房及配套措施,属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行为。  但奇怪的是,此后,违法建设仍在继续。时隔3年,潮阳区国土局再对这一土地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张某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扩大到了46.62亩,其中破坏耕地面积19.842亩。  两次由潮阳区国土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都认定了在这片土地上的建设属于违建行为。  4年里“没收失管”  监察厅副厅长莅汕督办  2009年,潮阳区国土局对这一土地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没收已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破坏耕地面积较大已可立为刑事案件,应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  可是,直到2012年9月,经媒体调查,这一被“决定没收”的建筑物仍属张某所有。对此,谷饶镇国土所长蔡坚润解释说,尽管上级部门要求执行没收,但因为没有相应规定,这些建筑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对所谓“缺乏管理的状态”,当地村民表示了否认,因为“根本没有政府去管理”。从2009年后还是张某所有,“他本人就住在那里”。  媒体报道引起了省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2013年1月,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赴汕头督办此案。  2月1日,潮阳区纪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特别提出要处理祠堂没收后“换汤不换药”的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潮阳区国土局、谷饶镇为此联合召开了协调会议,明确土地所有权归新寮村集体所有,地上建筑物收归为国有资产,没收的建筑物由谷饶镇政府监管,由新寮村委会管理。谷饶镇政府发出“谷府发【2013】5号文”,称将由镇政府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   处理后续  多人失职被纪委调查  今年3月份,潮阳区召开了区政法三机关参加的协调会议,根据潮阳区国土局重新核实张某破坏耕地面积13.705亩的材料,认定张某涉嫌犯罪事实和证据已达到追诉标准,应予追诉。  潮阳区调查发现,2006年3月至2009年5月,潮阳区国土局已发现张某违法占地事实,但在此期间,张某又将违法占地面积扩大至46.62亩,其中毁坏耕地19.842亩。在此期间的两任镇国土所长、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存在失职行为,已由潮阳区纪委开展调查。  村民:  并非祖祠而是家祠   没收不能仅是登记  针对违法建筑,重新调查后由潮阳区做出的处理措施,基本上与2009年的处理建议一致——保留建筑,甚至报告写明“无法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改变祠堂使用功能”。也就是说,这处违建成为了“钉子户”。  但有村民对此提出了异议——祠堂及厂房等建筑都是在2006年前建设的,当时土地修编调整尚未做出,因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违法时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物应该拆除。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住宅,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用建厂房的名义欺骗占用耕地建豪宅祠堂,理应依法予以拆除。”一位村民表示,有关部门错误认为这个祠堂是张氏祖祠,但实际上这只是个家祠,谷饶地区的张氏祖祠在镇区而不是新寮村。  即便有足够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拆除,又该如何处理这片违建呢?潮阳区将违建物交由镇、村保管的做法也被提出质疑。有律师就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3条规定,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正确的做法,国土部门将建筑物移交给区一级财政部门,开具相关罚没单据。届时怎么处置,是财政部门的事情了,可以拆除恢复耕种,或者补办手续去公开拍卖。”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仅仅是由镇一级政府把建筑物登记造册列为国有资产,“严格来说还不能算作没收”。(记者 陈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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