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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告县政府强征土地胜诉 判决成一纸空文

发布时间:2016年2月4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tlzsdls.maxlaw.cn/

防汛用地上已经建好的小区

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粮食直补存折中无端多出了几万块钱,原因是耕地被政府强征了,而农民自己并不知情。这块被强征的土地随后被公示为“防汛工程”,后来却建成了穷人买不起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面积多为100多平方米的住房。

尽管居委会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并且两次皆赢了官司,但依旧阻止不了当地政府的违规行为,郸城县政府在一审败诉,二审判决尚未下达的情况下,便违规拆迁,肆意践踏民意和法律的尊严。

自家耕地被变更 居委会告赢县政府

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村民所说的土地位于郸城县洺河北侧,郸城第二高级中学东侧,属于环城路以内,有100多亩,其中93亩为胡庄村村民拥有,胡庄村共有村民600余人,人均耕地不足0.2亩。1996年1月4日,郸城县人民政府根据郸城县水务局的申请和郸城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为郸城县水务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这一地块交给郸城县水务局使用。而该块土地先前一直由胡庄村委会(现名为胡庄居民委会)使用。

2003年,胡庄居委会把1万多棵树载到土地上,郸城县水务局派人把树拔掉,胡庄村委会以合法权益受侵害为由,将郸城县人民政府和郸城县水务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郸城县水务局没有提供出征用胡庄村委会土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出对胡庄村委会进行补偿的证据,郸城县人民政府仅凭本单位的文件便把土地交给郸城县水务局使用,违反了1995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判决郸城县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为郸城县水务局颁发的郸国(土)字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

一审被判违法后,郸城县人民政府和郸城县水务局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7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郸城县人民政府和郸城县水务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征用胡庄居委会土地时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胡庄村居委会进行了补偿,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郸城县人民政府在土地来源不清的情况下为郸城县水务局颁证,属程序违法,该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此案属终身判决,郸城县水务局和郸城县人民政府再次败诉。

近百亩耕地被违法强征 政府多次修改土地用途

2008年3月20日,就在二审判决尚未下达时,郸城县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了拆迁公告,公告称根据郸城县总体规划,洺河防汛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对洺河北侧进行拆迁改造,拆迁范围为郸城县四桥至胡庄调税渠洺河北侧36米以内建筑物以及附属物(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建设项目名称为“洺河防汛工程建设”。2008年4月18日和2008年6月19日,郸城县人民政府又公布了《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公告称征用郸城县西环路北侧、洺河北侧的土地,建设用地名称为“商服用地”和“经适房用地”。三个公告的用地全部牵涉到胡庄村委会的93亩土地。

“土地的性质,土地的使用权尚未确定下来,政府怎么能这样公示呢?”至今,胡庄村民仍十分不满,但当时农民只有等待周口市法院的二审判决。

然而,二审判决尚未下达时,2009年6月3日,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贴出了《郸城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公告》,称按照县委、县政府2009年项目建设规划。郸城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征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安置补偿款及部分附属物补偿款已经存入各原土地承包人粮棉直补存折。

2009年6月9日,胡庄居委会的数十户居民的粮棉直补卡上突然多出了1万到5万不等的钱。

2009年6月10日上午,郸城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建委、公安局、土管局、洺北办事处等部门以及城建、城管数百人,带领5辆推土机,浩浩荡荡开赴位于洺水北岸四桥附近洺北办事处胡庄居委会的农田。将地头大树和田间指细树苗以及已经挂果的果园和正值丰收的菜园摧毁,玉米、高梁等秋作物也被推平,多名当地中老年妇女为保护耕地被打伤。随后,村民抬出棺材放在自家耕地旁,开始以死抗争。胡庄村许多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都被指派到家里劝说自家人屈服政府的违规行为,至今仍有人的工作因那次拆迁受到了牵连。

目前,被强征的耕地上已成为郸城县新城小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工程用地,郸城县政府称“该项目是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切实为民谋福利,解决郸城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已经建设了10栋楼房,公示为经适房和廉租房,其实面积大多是100多平方米一套的住房,正公开销售,“大多卖给有钱的人或者政府部门的人了,这么大的面积老百姓谁能买得起呀!”

败诉的县政府称自己是合法的

郸城县政府的两次败诉,源于对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的征地程序完全违法,政府公示的项目的相互冲突,“先是公示洺河防汛工程建设,后又把防汛工程建设所在地方公示为‘商服用地’”,2010年10月20日,郸城县洺北办事处副主任陈峰说,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办的,都是合法的,赔偿也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征用土地时,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争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与村民签订用地补偿协议后,然后才能向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土地。这样的情况下,郸城县政府都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同意文件,郸城县政府是否涉嫌欺骗上级政府部门?把洺河防汛工程改成“商服用地”是否考虑到了防汛?建设经适房超标如何处理,购买人群是谁?官司败诉后,县政府又做了些什么?

2010年10月20日,村民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郸城县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李涛并没有回答,而是打电话叫去了县政府办公室一马姓副主任。马副主任说,他们的征地文件可以在国土资源厅的网站上查询到,所以此次征地程序是合法的。法制办的陶姓主任说,目前建设楼房距离洺河都在26米之外,那边的地还没开发,虽然洺河北侧的地改成商服用地了,但以后建设时他们会考虑到防汛的事,目前暂时还没事。说到政府败诉后采取的措施时,陶主任说,“听说政府已经又上诉了”,或许,作为法制办的主任来说,陶主任应该知道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郸城县政府败诉,而郸城县政府仍称自己都是合法的!本网将继续对此事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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