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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咎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2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tlzsdls.maxlaw.cn/
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
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
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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